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的精神,设立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原朔州市人事局、朔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为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本级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仲裁科、规划统计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公务员管理科、养老失业保险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

     (一)主要职能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34),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朔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主要包括局本级决算、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有: 

    1、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朔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3、朔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朔州市人才市场

    5、朔州市干部培训中心

    6、朔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7、朔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 

    8、朔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9、朔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0、朔州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1、朔州市职工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12、朔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3、朔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4、朔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5、朔州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16、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17、朔州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18、朔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19、朔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0、朔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1、朔州市职业培训中心

 

  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559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6万元,其他收入393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支出5383万元,较上年增支548万元。

按功能分类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1万元;教育支出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其他支出12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926万元,分别基本支出2482万元,项目支出2444万元。

2、基本支出2482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全市政府购买劳动力服务人员社保费等。

3、项目支出2444万元,主要朔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征缴经费、退休费补差、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公共人员社保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为45.2万元。 2016年为51.3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6.1万元。原因是我局要求做到公车运行维护费递减的要求,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2017年全年出国经费为零。无因公出国(境)情况。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为零,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

2017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2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征缴、宣传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朔州市人社局运行经费支出193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71231日,朔州市人社局共有车辆39辆(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本部门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2、房屋情况:人才大楼、劳动大楼。均为办公用地。

3、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朔州市人社局政府采购共计196.4万元(货物为67.4万元,服务129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我局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