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为正县级建制,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2、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委、办、厅、局和其他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3、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5、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6、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11、统一刻制、颁发市政府各部门及副处以上事业单位的印章。
12、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会议礼宾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综合研究室、文书科、机要档案室、政府督查室、政府信息公开科、市政府党组办公室、应急协调指导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 人员、车辆构成情况
市政府单列领导(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实有6名。
市政府办公厅现有行政编制48名,实有45名(不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5名,实有5名;退休人员21名;临时工18名;车辆共有9辆。
市政府应急办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4名,实有13名;市志办核定编制4名,实有4名;退休人员1名;临时工8名;车辆共有1辆。市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实有4名;市政府基建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实有人数8名,退休人员1名;车辆共有1辆。市政府驻太原办核定编制5名,实有2名;车辆共有1辆。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核定编制5名,实有9名;退休人员7名;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核定编制4名,实有3名;山西经济报驻朔记者站临时人员2名;车辆共有1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门决算由市政府办公厅(本级),所属事业单位朔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基建办、朔州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太原办事处和山西经济报驻朔州记者站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的决算组成。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二)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年收入16283443.23元,比上年收入增加2208518.2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年支出17467322.36元,比上年减少3691197.8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435.5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1435.52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10665183.76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6802138.6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朔州市志》,《朔州年鉴》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9,872.9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元。
(1)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较2016年决算相比较
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部门决算76.99万元,2016年部门决算为62.63万元,较去年相对增加,原因如下:
2017年我单位有辆车年久老化不能正常运行,为了办公厅工作的正常运转特申请财政新购公务用车一辆,所以三公经费较往年有所增加。
(2)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较2016年预算相比较
我单位“三公”经费费2017年部门预算81万元,2016年部门决算为76.99万元,较2017年预算相对减少,较2016年决算相对增加。原因如下:
1.2017年以来,我单位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把支出关,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核算。
2.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导致“三公”经费上浮。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年运行经费支出17467322.36元。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76124.5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3691197.86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等等。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有车辆12辆,其中包含二级单位3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
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朔州市人民办公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260.00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我单位目前无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注: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指市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或根据合同等尚未支付,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