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技工学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朔州市技工学校是朔州市委、市政府直管的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属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输送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专业人才的任务以及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培训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技工学校决算编制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收入为1099.06万元,比年初预算999.90万元增加99.16万元,增加了9.92%,主要原因是拨入上年度再就业培训收入;2017年度总收入比2016年实际收入1408.41万元减少309.35万元,主要为财政补助人员减少及再就业培训收入减少;2017年度实际支出合计1206.74万元,比年初预算999.90万元增加206.84万元,增加了20.69%,主要原因是缴纳以前年度扣回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比2016年实际支出1406.44万元减少支出199.70万元,主要为再就业培训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0.66万元,比2016年结转和结余118.34万元减少结转107.68万元,主要为以前年度扣回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已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减少结转;其中:2017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42万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42万元相同,为免学费补助。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24.64万元,比年初预算999.90万元减少75.26万元,减少了7.53%,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调整支出预算;比20161158.84万元减少234.20万元,主要为人员减少工资收入减少;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43万元,比年初预算999.90万元增加了2.95%,主要原因是年内调整预算资金支出;比20161086.75万元减少57.33万元,主要为人员减少工资支出及再就业培训资金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3.31万元,比2016年结转和结余87.99万元减少结转84.68万元,主要为扣回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已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减少结转;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42万元,与2016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42万元相同,为免学费补助。

三、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技工学校政府采购货物共计0.27万元,政府采购总额比上年增加0.27万元,本部门凡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技工学校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单位2017年年度预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数为0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及2017年年度预算“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数相比均无变化。

2017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全部使用其他收入进行支出。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为3.6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总支出4.49万元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费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及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2016年公务用车费支出4.49万元减少0.8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7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未新购置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附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