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我大队隶属于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正科级建制机构,是在平鲁区维护、管理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对车辆上户和驾驶人年检等职责。我大队为市财政局核定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 机构人员,机构编制设置变动情况
现有人员239人,其中:在职正式15人,公安借调13人,其他部门借调14人,协管员及临时人员182人。
机关内设三室,两中心,一所、四股,十一个中队(办公室、政工室、道交室、涉财涉物管理中心、指挥中心、车管所、秩序管理股、宣教股、科技股、法制股、城镇中队、另山中队、石崖湾中队、歇马关中队、郑家营中队、向阳堡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巡查一队、巡查二队、歇马关治超中队、石崖湾治超中队)。
第二部分 朔州市公安平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16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7万元,其它收入524.1万元,其他收入为平鲁区财政拨专项款。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7万元,占比51.8%。项目支出814.6万元,占比48.2%。
〈1〉工资福利支出686.9万元,较上年增加280万元,主要协勤人员工资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606.4万元,较上年增加411.8万元,主要邮电费增支14.6万元,新上监控四条网络费增支;维修费增支174.1万元,主要有四个中队营房,交通指挥大楼,维修维护支出增加。被装购置费增支103万元,协勤人员配置着装,租赁费86万元,扣押车辆租赁停车场,委托费增支13.4万元,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7万元,其中抚恤金支出87.3万元。主要有一名合同警因公死亡给予经济补偿。
〈4〉其他资本性支出264.3万元,较上年减支30%。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增支32.8万元,因办公桌椅等年久失修需要更新部分增加支出;专用设备购置增支144.6万元,主要新安装路面监控、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增加支出。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5.6万元,更新道路执法专用车两辆。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04.42万元,比上年增加54万元,主要是增加办公用房修缮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大队资产总额2145.5万元,车辆36辆,其中:在用车辆11辆,待报废车辆25辆,在用车辆全部用于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5、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大队政府采购总额130万元,其中:政府工程采购130万元,属安装道路监控设备和专用车辆采购。
6、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3.2万元,与上年同比无增无减,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三公经费均控制在预算之内。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2〉本年没有大型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3〉无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