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710号)要求,现将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安排;负责机关公文处理;负责中心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中心各类重大活动的承办工作;负责中心管理费用预决算编制、审批、执行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负责中心党建、人事、劳资、工、青、妇、团、组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参与政务、承办事务、提供服务。
   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与纠风工作;政风、行风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 
   运行监管科: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管制度;负责对全市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内部业务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中心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负责对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开发企业等业务关联单位相关业务的监督,负责对中心各项服务工作的监督;负责定期公布内部稽核报告;负责对中心各机构、缴存单位、关联单位的业务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承办全省综合业务考核及信息公开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各类会计报表;负责编制、报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类提取、贷款的支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调度、配置;负责保管会计凭证、帐薄、银行对帐单、报表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指导、监督各业务机构、县区管理部的内部核算。
   科技信息科:负责制定中心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分阶段实施方案;负责构建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业务管理系统;负责中心各类服务器的管理;负责中心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防范以及故障处理;负责中心计算机系统及附属设备的软件、硬件的维护;负责中心的各类宣传和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
   法规稽查科:制定和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管理措施;拟定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和规章制度;负责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各类业务法规政策的解释、培训和咨询;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对维权类信访进行协调和处理;负责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协调、组织县区管理部的行政执法工作。
   项目贷款管理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市区管理部:负责协助完善缴存、提取、贷后管理措施,负责协助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负责市本级及朔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核算和各类提取及还贷业务的咨询、办理;负责市本级、朔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负责市本级及朔城区的缴存、提取及还贷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其它五县(区)管理机构相关业务政策的指导。
     个人贷款中心:负责协助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规定,并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咨询和解答;负责对县(区)管理部个人贷款发放业务的指导;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12329”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网站、客户服务电话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和服务;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客户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受理网站和客服的投诉举报。
    平朔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中煤平朔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还贷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和业务政策的咨询工作;完成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的开设、基数、比例的核定、催建和催缴、对账和查询工作;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审核、审批及业务办理工作。
    县区管理部:(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还贷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和业务政策的咨询工作;执行和完成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贷款发放;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账户的开设、基数、比例的核定、催建和催缴、对账和查询工作;负责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审核、审批及业务办理工作;受理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初审、信息录入、整理归档、还贷及逾期催收工作;负责前后台票据的传递、系统记账和复核,装订票据,与银行对账和报表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全额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12月,副处级建制。是在1995年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朔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运作全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回收。中心内设机构7个(综合办公室、监察室、运行监管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稽查科、项目贷款管理科);直属业务机构3个(市区管理部、个人贷款中心、12329”客户服务中心);分支机构6个(5个县区管理部和平朔经办机构)。

二、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2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附件3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附件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收入预算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3万元;本年预算收入比2016年的1473.35万元减少了490.35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在2016年度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二)2017年支出预算983万元,按功能分类,住房保障支出983万元;按经济分类,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 49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8.8万元,对个人个家庭补助支出67万元。

()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6年的7.8万元减少了0.8万元,按照预算制定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

(五)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万元。

2、车辆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保有事业单位用车3辆。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