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分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14、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分局行政编制111(103名公务员,8名工勤人员)。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商标合同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纪检监察室、消保股和12315投诉中心合署办公、非公党建股和机关党办合署办公)。直属机构2个:经济检查大队和市场巡查大队。下辖工商所6个:(南城工商所、北城工商所、东城工商所、中城工商所、新城工商所、神电工商所)。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综治、文书档案管理,制定全局调研计划与会议组织;指导全局调研、信息、宣传、督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统计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信访排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承担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股
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3.法制股
负责本辖区内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法规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4. 登记注册股
承担在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在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商标合同股
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争创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指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变更和续展方面的工作;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以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关商标的使用、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问题的咨询服务;对商标印刷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本辖区内广告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负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工作;负责中介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区商标发展战略;认定知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7、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参与和配合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工商监察工作制度。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 消保股和12315投诉中心
开展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建立酒类商品的备案制度,拓展工商系统对酒类商品流通监管的整体执行力;加强“食品示范店”建设;
加强调研,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围绕办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会两站”建设,开展消保维权“五进”宣传活动;做好上级交办及日常工作。
9、非公党建股
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纪检、统战、群众工作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非公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直属机构2个:
1、 经济检查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负责制止、检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掺假及假冒产品、扫黄打非、走私贩私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各类专项整顿、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本股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
2、 市场巡查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有形市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开展“红盾护农”工程和“经纪人活农工程”;负责市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等工作;负责开展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品牌汽车、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朔州市朔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编制5人其中全额2人自收自支3人;朔州市朔城区消费者协会编制8人其中全额4人自收自支4人;朔州市朔城区民营企业协会编制4人其中全额1人自收自支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1、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2、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明细表
3、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4、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5、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8、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9、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10、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11、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133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6万元、其他支出84万元。
(一)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987.4万元与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885.1万元,相比变动的原因: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包含了机关事业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和在职人员的取暖补贴补贴部分;
2、2017年下半年剩余部分人员全部职级并行、调资及各项保险经费增加。
(二)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81.6万元与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88.3万元,相比变动的原因:
1、公务费减少,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了6.3%;
2、福利费减少了0.7万元,是由人员调整按工资总额的3.5%计提;
3、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减少,是由财政收回统一负担;
4、其它交通费减少,是由退休人员增加所致。
(三)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2.6万元与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1.70万元,相比变动的原因:
1、取消了在职人员的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部分,在工资福利中核算;
2、离休费增加是因在2017年有调资产生;
3、遗属补助减少是因在2017年有死亡人员产生;
(四)2018年其他支出84万元是用于取消收费单位运行补助。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8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8年所属协会等4家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2万元,比2017年预算111.9万元多0.3万元,原因是:
1、 因产生退休人员,公务费较2017年减少了1.7万元;
2、 因产生退休人员,福利费较2017年减少0.7万元;
3、 2018年减少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0.3万元;
4、 2018年较去年增加了办公用房租赁费3万元。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分局政府采购预算 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2018年固定资产1587.8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10010平方米,价值983.09万元;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用车16辆,交通运输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值129.81万元;其它固定资产474.93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无绩效目标管理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