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设立朔州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6、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各地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乡镇以上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10、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1、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2、拟定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科、优待抚恤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民政局由民政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8年纳入朔州市民政局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民政局本级

2

朔州市社会福利院

3

朔州市救助管理站

4

朔州市复原退伍军人和军人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5

朔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6

朔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灾捐助接收中心)

7

朔州市社区建设办公室

8

朔州市殡仪馆

9

朔州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10

朔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附后)

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4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表

5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6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7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8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9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1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收入预算22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9.6万元。支出预算225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9.6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9.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9.5万元,减少5.42%。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44.8万元,比2017年减少18万元,减少1.23%;项目支出预算814.8万元,比2017年减少111.5万元,减少12.04%。其中:

2018年工资和福利支出1064.6万元,比2017年增加167万元,增幅为18.6%;原因为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晋档工资,财政预算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取暖补贴由上年度的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中调整到本年度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中。

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90.2万元,比2017年减少193.4万元,减少21.8%。原因为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两节”期间慰问、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等2017年列入部门预算中,2018年未列入部门预算中。

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4.8万元,较去年减少83.9万元,减少14.3%。原因为财政预算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取暖补贴由上年度的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中调整到本年度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中。

2018年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2017年预算为19.2万元,原因为2017年安装了防盗监控设备。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8.2万元,比2017年减少3.4万元,减少6.59%。我部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民政局2018年本级机关运行财政拨款预算4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1.3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为福利费上年4.3万元,今年增加为4.5万元;其它交通费上15.8万元,今年增加为17.4万元;公务费上年4万元,今年减少为3.8万元;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上年0.3万元,今年为0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政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福利类,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抚安置服务类,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三)车辆情况

民政部门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四)2018年民政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45万元。

(五)房屋情况:全系统共有办公用房27900平方米。

(六)绩效管理情况

朔州市民政局2018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