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2、负责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市场主体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市场主体实施年度报告制。

4、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6、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9、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10、组织辖区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复出级建制,行政编制15人、3名工勤人员,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检消保科、市场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均为正科级建制。

1.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性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性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经检消保科

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申)诉;受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接受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转办的申诉举报案件,按时限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县系统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3.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区商标发展战略;认定知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4.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准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核准企业的名称。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1、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2、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收入总表

3、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4、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6、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204.8万元,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9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万元。

项目支出11万元,其中财务经费1万元、执法办案10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9.6万元。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0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持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万元) 。

项目支出一般行政事务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10万元,其他工商管理事务2万元。

其中: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61.3万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148.2万元,相比变动的原因:

2018年住房公积金和采暖补贴调整到工资与福利支出形成的。

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34.5万元,相比变动的原因;

1、退休人员一名,致使公务费减少0.2万元、福利费减少0.2万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9万元。

2、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减少0.3万元。

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6万元,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9万元,相比减少的原因:

2018年住房公积金和采暖补贴调整到工资和福利支出科目形成的。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均与上年持平,2018年与2017年相比减少1.3万元由于我局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车辆出行次数降低了车辆运行费,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支出均明显下降。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行政运行财政拨款预算31.9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财政拨款预算34.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6万元,减少原因是:

1、福利费减少0.2万元。

2、其他交通费减少1.9万元;

3、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减少0.3万元;

4、公务费减少0.2万元;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政府采购预算 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局车辆预算编制数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用车1辆;

   2、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2018年末固定资产63.8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为20.79万元;交通工具为38.01万元,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为5.067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朔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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