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朔州市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1、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3、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四、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单位在职职工31人 。2018年收入预算4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463.6万元,其他资金拨款收入0万元。比去年减少1949.5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0万元,比去年减少90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管理。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18年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占用。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