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共41名,工勤编制5名。共有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药品乳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

一、本部门职责:

1、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单位为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朔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朔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和朔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单位性质: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朔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朔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和朔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收入预算1187.8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1187..8万元,全部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比2017年减少34万元,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稽查队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9万元,药品检验所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80万元,市局本级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5万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0万元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6.4万元(其中车辆运行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减少了因公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局机关机关运行经费共49.4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 51.1万元减少1.7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了物业管理费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所致。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第四部分:其他情况 

  1、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全局是11辆车,合计是173.75万元。 

   2)房屋情况: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办公用房(包括附属设施设备服务用房)总面积5027.88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底固定资产273.98万元。 

  2、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