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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8]20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单位预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支出预算明细表

5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

8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四)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⑴固定资产情况

⑵车辆情况

⑶房屋情况

⑷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团结和动员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党的科技方针,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2、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3、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科学文化素质。

4、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参与国家事务、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

5、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向市政府和社会各界举荐优秀人才。

6、接受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学会与企业的协作,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活动,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7、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8、编辑出版科普书、报,兴办和发展符合科学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共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朔州市科技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市科协于19901月成立,是独立核算机构,内设1个办公室,编制7人,在职7人。下属1个差额事业单位,朔州市科技馆,编制10人,在职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朔州市科协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州市科协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朔州市科协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朔州市科协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科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科协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朔州市科协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预算安排1919千元,其中科学技术协会本级1596千元:基本支出886千元,项目支出710千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223千元:基本支出201千元。

    2018年预算安排1846千元,其中科学技术协会本级1594千元:基本支出884千元,项目支出710千元;科学技术馆252千元:基本支出230千元。

2018年预算安排总体减少73千元,其中科学技术协会本级减少2千元:基本支出减少2千元,因为单位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到期,停止发放。2017项目支出无变化。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更名科学技术馆,总体增加29千元,因为员工正常晋升。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千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千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预算一样。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884千元,比2017886千元减少2千元,减幅0.09%,减少原因是因为停发部分独生子女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科协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货物和印发科普资料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资产占用总体情况

我单位现有固定资产为1017千元。                                    

  2、车辆情况

 我单位有1辆公务用车(晋F01122)。

  3、房屋情况

我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机关事务局)房屋面积161.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61.6平方米、会议室用房0平方米。

     4、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主要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

(四)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 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 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 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018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