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定地方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环保治理重点县(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省、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市际间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科、生态科、项目科等6个科室,下设朔州市环境监控中心、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朔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朔州市环境信息中心、朔州市核与辐射应急管理站、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朔州市环境监测站、朔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等8个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

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

三、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

四、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

五、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六、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见附件)

七、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无政府性基金)

八、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收入预算1389.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19.3万元,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7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1389.3万元。

   按支出功能和用途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389.3万元。局本级包括行政运行3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8万元、项目支出(网络运行费、财务管理费)5.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项目支出环保专项行动及宣教费8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支出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万元。环境信息中心包括环境监测与信息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万元。监控中心包括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3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行费)138万元。环境监察支队包括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万元、项目支出(非税收入安排执法办公费、车辆费、自收自支及聘用人员工资)70万元。环境监测站包括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取消收费单位运行补助)340万元;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包括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医疗废物处理运行经费)3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局本级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2.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监控中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万元;环境监察支队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7万元;环境信息中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7万元。

2018年预算下达和2017年预算安排人员结构、数量、单位结构均没有明显变化。

     2018年预算安排较2017年预算安排拨款减少158.2万元。基本支出变化主要原因:1、工资福利支出中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政策性不再缴纳,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下降。2、商品服务支出中取暖费和国库支付网络费改由财政统一支付,预算经费安排下降。

项目支出变化主要原因:1、政策性受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影响,项目资金大幅压缩。2、环境监测站停止收取监测服务费,预算管理的收费资金安排的拨款取消。3、环境监控中心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费专项转移支付尚未下达。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总体持平。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部门预算中该三项支出也未安排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按照财政定额的标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局本级4.7万元、监测站20万元、监察支队4.7万元,与2017年持平。监控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2018年和2017年均无公务车运行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所属局本级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2万元,下降原因为单位集中取暖费改由财政统一支付。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无政府采购。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8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无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资产占用总体情况  朔州市环保保护局全局固定资产总计8287.21万元,无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28.22万元、通用设备3666.10万元、专用设备3308.74万元。

2、车辆情况   朔州市环保保护局占有车辆18辆,局本级账务中有公务用车9辆,特种作业车(抑尘洒水车)4辆,其中公务用车实际使用2辆,其余车辆已协调机关事务局正办理报废手续。环境监察支队有监察执法用车2辆,监测站有环境监测用车3辆。

2、房屋情况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办公用房2000平米,监测实验用房2050平米。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无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