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市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计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强化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上级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江苏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执行上级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执行上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执行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实施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及健康档案资料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与市外的交流与合作。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6、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科室1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与信息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科、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宣传科、家庭科、科教科。

      2018年卫计委预算公开单位包括委本级、市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23个,具体为:中心血站、紧急救援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医学会秘书处、健康教育所、中医精神病院、公立医院服务中心、传染病医院、地方病防治中心、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卫生信息中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红十字会秘书处、中心医院、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直机关门诊部、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市直计划生育办公室、流动人口计生办、避孕药具管理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18年度收入预算主要是: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528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2.2万元,合计5642.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的项目主要是采供血物品及卫生考试费。2017年年底我委新招公务员3人,科室编制增加,所以同比上年,预算总数有所上升。

   22018年度人员支出441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48.8万元,对个人个家庭补助支出7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64.9万元。2018年在职人数增加和人员职称职务提高,所以2018年度人员支出预算有所上升。

    3、“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6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招待费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同比上年减少0.3万元,原因是车辆经费预算下调。预算下发2018年三公经费82.4万元,其中血站20万元列支其他交通费,不计入公务用车维护费,且2018年新增车辆1辆,公务用车维护费实际预算1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卫生计生部门2018年所属本级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下降0.01%,原因是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由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减少。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卫生计生部门各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委预算编制汽车25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等行政参公事业单位核定保留的工作用车。

2.房屋情况

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30450平方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卫生计生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4.9万元。基本支出实行绩效管理,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77.7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总金额为564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