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按照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8〕20号)要求,现将经市人大批复的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 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民族方面
1.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5.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宗教方面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论、宗教现状和动态汇总、分析宗教动态和信息,分析我市各种宗教的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办法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上宣传工作。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处级建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4名。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构成,无二级单位。
2018年纳入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一、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九、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85.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宗教行政运行支出85.9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万元。
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与2017年相比均增加37.8万元,其中,因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3.7万元;因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其它交通费)增加4.1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与2017年预算安排一样。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单位车辆保有辆为1辆,公车改革后保留1辆。2018年预算为1辆公务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1万元,原因是新增人员其他交通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利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进行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资产占用总体情况
无
2.车辆情况: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为2.3万元。
3.房屋情况
房屋是借(租)用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房。
4.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