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朔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朔州市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3、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4、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专家信息库;

5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标书、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打分标准等工作;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督促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做好采购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结算工作;

7、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工作;

9、负责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政府采购信息、简报及动态资料撰写政府采购年终总结报告。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6月。在2008年山西省人事厅文件(晋人字【2008102号)关于批准朔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将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列入参公单位。本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办公室、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公开预算仅包括本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本单位无相关预算)

八、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收入预算177.7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197万元,比2017年减少19.3万元,减少9.80%。减少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无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为:

1.       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原因:

(1) 在职人员工资晋档,工资总额增加5万元。

(2) 工资总额增加,相随住房公积金增加0.3万元,养老保险增加0.6万元。

(3) 增加一名在职人员,其他交通费增加0.5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原因:

(1)为提高新进人员业务水平,培训费增加5万元。

(2)业务量增加,专家评审费增加2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无变动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5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1万元,减少32.26%。原因是房屋租赁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2017年退休人员变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6万元,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福利核算、在职人员变动、退休人员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8.9万元,原因是减少了房屋租赁费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8万元,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福利核算,此项目只包括退休人员采暖补助。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1

2.无房屋。

3.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二)绩效管理

2018年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