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朔州市地震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科研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大中型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灾害和防灾工作;

4、管理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5、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台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地震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6、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地震局共有编制15个,参公8个,全额事业7个。2018年我单位共有人员14名,参公人员8名,全额事业人员6名。下设三个科室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朔州市地震监测站。决算主要包括市局本级决算以及下属单位朔州市地震监测站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八、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朔州市地震局 2018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说明
    
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收入预算195.4万元,比2017年预算206.1万元减少10.7万元,减少5.1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95.4万元,比2017年预算206.1万元减少10.7万元,减少5.1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9.8万元,比2017年预算179.5万元减少9.7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一名,工资总额发生变动;项目预算25.6元,比2017年预算26.6万元减少1万元,减少3.76%,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无财务管理费,财政专网络租赁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3000元,比2017年预算58000元减少5000元,减少8.6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000元,现保留2辆公务用车。具体经费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维护费47000元,与201752000元相比,减少5000元,减少9.62%。无公务车购置费。

2、公务接待费6000元,与20176000元相比,持平。

3、2018年无公务出国(境)费,与201756000元相比,减少56000元,减少100%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地震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1万元,比2017年预算31万元减少0.9万元,减少2.99%,主要原因减少了财政专网租赁费0.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万元,其它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是财政专网租赁费由财政统一支付,缩减三公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1、资产占用总体情况

我单位现有2辆公务用车,2007年我局建设办公用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1500平方米,地震监测用房500平方米(平房),强震观测站2400平方米,共49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约1000平米租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使用,自用面积约500平方米。

2、车辆情况

我单位现有2辆公务用车,为公车改革后核定的机要通讯车和应急公务车。

3、房屋情况。

2007年我局建设办公用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1500平方米,地震监测用房500平方米(平房),共2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约1000平米租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使用,租金全部上交财政,自用面积约500平方米。

4、其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它国有资产包括打印机、办公家具、电脑等。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