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在朔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孔庆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朔州市2018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1-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5059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7.43%同比增长34%,增收190455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170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7.83%,同比增长17.64%,增收37743万元。

1-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1208601万元,为预算的78.8%,同比增长18.09%,增支185102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780万元,为预算的73.74%,同比增长33.22%,增支72268万元。

1-9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8139万元,为预算的79.27%,同比增长47.85%,增收41469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收4190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58万元,减收1954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2076万元,以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704万元所致。

1-9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执行159052万元,为预算的68.53%,同比增长2.73%,增支4229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累计执行21743万元,为预算的519.6%,同比增长2992.89%,增支21040万元,主要是安排新增专项债券20000万元用于七里河棚户区改造等支出所致

二、2018年市本级调整预算方案

根据目前的经济财政形势判断,全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虽然会实现一定的超收,但因年初预留支出缺口较大,再加上年内新增支出、政策性支出较多,预算平衡难度仍然较大。为了确保收支平衡,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财政预算要在年初及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收入预算的调整

1)公共预算

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含县区上划收入)由年初预算的286575万元调整为336894万元,调增50319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为:

一是税收收入由年初的235150万元调整为244574万元,调增9424万元。其中:增值税调增1345万元,企业所得税调增8050万元,营业税调增10万元,个人所得税调减1101万元,资源税调增54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3000万元,房产税调减800万元,印花税调减1100万元,土地增值税调增300万元,环保税调增320万元。

二是非税收入由年初预算的51425万元调整为92320万元,调增40895万元。其中:专项收入调减3238万元(教育费附加调减194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调减79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调减4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减3326万元;罚没收入调增5001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调增27342万元(两权价款调增28685万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调减1343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调增15583万元。

2)基金预算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610万元调整为7302万元,调增5692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0万元调整为5181万元,调增5181万元(主要是平鲁区出让土地);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0万元调整为661万元,调增661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80万元调整为365万元,调增285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0万元调整为258万元,调增158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由年初预算的830万元调整为837万元,调增7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600万元调整为0万元,调减600万元(主要因价格调节基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停征)。

(二)支出预算的调整

根据上述收入调整方案,公共预算收入调增5031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00万元,援疆资金上解增加65万元,债券发行费上解增加284万元。收支相抵,市本级财力增加631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调整预算的379471万元调整为442641万元,调增63170万元。

1)调整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是贯彻“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原则,坚持有保有压;二是坚持依法理财,继续重视对农业、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领域投入;四是坚持量入为出,增强市本级调控和平衡能力。

2)公共预算支出项目的调整

一是增加教育支出2493万元,主要有:学生奶补助2156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配套309万元,学前教育配套28万元等。

二是增加社会保障支出4913万元,主要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配套3374万元;殡仪馆建设1500万元;社保中心设备配置39万元等。

三是增加农林水支出298万元,主要有:农业保险278万元;扶贫办视频会议室建设20万元等。

四是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464万元,主要有:城乡居民医保补贴276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660万元;职工医保中心设备配置39万元等。

五是增加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10万元,主要有:国土局第三次土地普查及地质灾害防止240万元;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配套870万元等。

六是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034万元,主要有:市纪检、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等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47万元;武警支队岗位监控和两站建设387万元;综治兑现奖100万元等。

七是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088万元,主要有:市二中燃煤锅炉淘汰补贴400万元;环保局污染普查及禁燃禁放经费628万元;涉煤企业污染防治60万元等。

八是增加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580万元,主要有:市再生热力公司供热补贴8000万元;七里河六座桥PPP项目资本金4580万元等。

九是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255万元,主要有:煤炭救护大队搬迁1055万元;新三板企业挂牌奖励200万元等。

十是增加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1063万元,主要有:城投公司七里河生态治理利息1606万元;土地储备中心农发行贷款还本付息13542万元;政银公司基金及棚户区改造利息5915万元等。

十一是增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部分支出9495万元,其中:正常调资和增人增资1643万元; 2017年度考核奖5967万元;临时工工资1885万元等。

十二是增加其他单位经费支出4377万元,主要有: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115万元;物业安保补贴870万元;执收执法单位成本、补偿性支出和办案费支出2392万元等(主要因煤炭局安置遗留人员)。

3)基金预算支出项目的调整

由于基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自平衡的预算管理方式,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5692万元。主要调整项目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由调整预算的21266万元调整为26447万元,调增5181万元(含2017年以来市级留用专项债券利息支出338万元)。调减新增债券安排的殡仪馆征地费1500万元、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市级配套870万元,调增用新增债券安排城投公司七里河沿线棚户区改造2370万元。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由年初预算的0万元调整为661万元,调增661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安排的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00万元调整为258万元,调增158万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由年初预算的80万元调整为365万元,调增285万元;

污水处理费收入安排的支出由年初预算的830万元调整为837万元,调增7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各项支出如果能够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或这次调整的预算数额之内,不出现新的超支,市本级财政年终可做到收支平衡。

三、后三个月的工作重点

后三个月,财政部门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用辩证的思维、创新的观念、务实的举措,主动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统筹兼顾,破解难题,确保全市财政工作稳定向好。

(一)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继续坚持财税库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税源变动的具体原因,改进举措、强化征管,确保应收尽收。着力深化综合治税各项措施,建立涉税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突出抓重点税源薄弱环节,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二)切实加强支出管理。继续保持对支出进度的高度关注,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分工负责制,督促相关单位拿出分配意见,加快资金拨付。实施更严格的存量资金清理措施,对市本级支出资金除科研项目及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外,原则上年底收回市级财政。同时,切实加大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削减低效无效的资金安排。

(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围绕构建“27+N” 现代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放大效应,下大力气保障项目落地生根,转化为有效财源。抓住开发区建设机遇,在继续落实煤炭行业减费降税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生物医药、文化旅游、草牧业与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新型、环保产业的发展,为保障“生态立市、稳煤促兴”战略提供财力支撑。

(四)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深化PPP模式运用,进一步拓宽我市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支持培育一批创业创新项目有效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发挥好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五)重点保障民生改善。大力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特别农业和品牌农业,推动优势农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发展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范围,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继续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努力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4050”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安置工作。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困难群众各类救助资金,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我市经济形势趋稳,财政运行情况良好。全市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完成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