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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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朔州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资产总额265.09亿元,国有资产负债总额40.48亿元,净资产总额224.61亿元。

(一)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00.17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67.95%,负债总额38.06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的43.21%,所有者权益总额162.11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78.50%,资产负债率19.01%。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计6.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6亿元,负债总计0.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27亿元。扣除客观因素后担保类企业所有者权益5.46亿元。其中,实收资本5.20亿元,国有资本公积0.02亿元,国有未分配利润-0.07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总额(账面净值,下同)58.88亿元,较上年增加26.11%;负债总额1.84亿元,较上年增加28.71%;净资产57.04亿元,较上年增加26.03%。造成资产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增加,负债增加主要集中在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相应增加两个方面。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布情况

市直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33.71亿元,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7.2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5.17亿元,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2.75%。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构成情况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6.56亿元,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1.14%,较上年增加109.34%;固定资产净值27.25亿元,占资产总额46.27%,较上年增加12.55%;无形资产净值0.43亿元,占资产总额0.73%,较上年增加16.34%;在建工程11.81亿元,占资产总额20.06%,较上年增加65.43%;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2.81亿元,占资产总额21.74%;政府储备物资340.50万元,占资产总额0.05%;其他资产5.94万元,占资产总额0.01%。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情况

市直新增配置固定资产5.51亿元。其中: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92亿元,占配置总额34.93%;配置通用设备3.23亿元,占配置总额58.69%;配置文物和陈列品1.21万元,占0.001%;配置图书档案180.49万元,占0.33%;配置家具类3321.94万元,占6.03%;配置特种动植物9.62万元,占0.01%。

4.在建工程建设情况

市直单位在建工程原值11.81亿元。其中:在建11.49亿元,占97.24%;已投入使用0.33亿元,占2.76%。其中未转固年限大于6个月的资产1143.87万元,占总在建工程0.97%。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类9.99亿元,占84.6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5.47万元,占0.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93.55万元,占0.33%;教育类8523.18万元,占7.22%;卫生和社会工作类9065.32万元,占7.68%;其他行业21.34万元,占0.02%。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

全市处置资产7990.26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流动资产18.03万元,占0.23%;固定资产7968.35万元,占99.72%;无形资产3.88万元,占0.05%;从处置形式上分析,无偿划转3585.86万元,占44.88%;报废4404.40万元,占55.12%。其中:在资产划转方面,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由于资产清查,对资产原值共计3414.25万元的通用设备进行划转调拨;在资产报废方面,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由于涉及单位合并及资产清查,对资产原值共计2005.86万元的通用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市直单位无出租出借资产情况。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情况

市直单位资产处置收益257.80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257.80万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土地资源

全市国土面积106.25万公顷,其中:湿地3341.46公顷、耕地41.42万公顷、种植园地2178.43公顷、林地26.35万公顷、草地23.87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79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4万公顷、水工建筑用地429.44公顷、水域用地1.25万公顷、其他土地4.65万公顷。

2.矿产资源

全市共探明储量矿产资源28种,已评价的矿床共63处。市域范围涉及大同、宁武两大煤田,划分为大同、平朔、朔南三大国家规划矿区,分布于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市和右玉县等5个县(市、区)。全市通过勘查统计,全市煤炭资源面积1531.1平方公里,探明储量387.5亿吨,潜在煤炭资源53.7亿吨。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69座。其中:部、省级发证68个(煤矿67个,铁矿1个),市级发证93个(石灰岩74个,其他非煤矿山19个),县级发证8个(砖瓦粘土5个,建筑用砂3个)。

3.森林资源

全市林地面积合计395.18万亩,森林覆盖率15.20%,森林蓄积量468.11万立方米。其中:乔木林地192.83万亩,灌木林地95.06万亩,其他林地107.29万亩。

4.湿地资源

全市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落图面积为5251.93公顷,湿地面积2772.98公顷,湿地率52.8%。湿地类型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人工湿地3大类。

  1.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守正创新,踔厉奋发,积极稳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狠抓国有资产管理,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取得新成效。

(一)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坚持改革引领,做好国资管理体制顶层设计。一是强化战略布局。制定《朔州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朔州市市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朔州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化成果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国企改革搭建“四梁八柱”。目前,全市103户党政机关所办企业(35户市级企业、68户县级企业),全部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新组建的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二是构建管控机制。出台《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出资人权责事项59项,划定了13项禁止类投资事项、5项特别监管类投资事项,厘清出资人权责边界,强化投资风险防控,全面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三是强化监督问效。出台《朔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市属企业责任追究。出台《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市属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四是完成公司制改革。推动全市8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15户市级企业、66户县级企业)完成改制。其中,51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30户清理注销或整合重组,实现全民所有制企业清零。

2.完善企业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指导市属企业和重要子企业全部制定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完善企业制度。审议修订市属企业的公司章程,规范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和义务,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市属企业全部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议事规则》等制度,夯实了“三会一层”规范有效运作的制度基础。三是强化战略引领。编制了朔州市“十四五”市属企业发展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向文旅、绿色产业、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集中,引领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四是推进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组建了城市发展、文化旅游集团、绿色产业三大集团。五是全面剥离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全市2.8万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完成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维修改造。国有企业开办的7所学校、6个医疗机构、14处市政设施和6个社区,通过关闭撤销、资源整合、移交属地政府等方式全部剥离。1.82万名国企退休人员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

3.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国有资产行稳致远。一是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市属企业对所出资企业全部开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评估,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一企一策”深化混改,推动成立山西华朔能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朔建成投产1GWH10亿瓦时)锂电池储能装备制造项目。二是强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部签订了岗位聘任协议和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建立了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所有员工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建立了压减管理层级和减少法人户数长效机制,市属企业管理层级保留到三级。严格用工市场化管理。严审核企业用工方案,要求市属企业进人用人实现“三公开、三透明”(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录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坚持创新引领,克难求成,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实效。一是缩短审批流程,提升惠企服务水平。推动公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优质市场主体推行简化流程、限时办结机制,推出“核心资料当下收集、其他资料限时补齐”“银行与担保公司联合尽调”“批量业务系统优化升级,简化审批流程”等利民惠企措施,限时做出判定,及时开具保函,缩短审批时间。推动银担合作“总对总”批量业务先行试水,走深走实。实现担保业务由原来14个工作日缩短到5日办结,批量业务100万元以下项目由7日缩短到1日,1000万元以下项目10日缩短到3日,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日。二是创新担保模式,拓宽融资担保渠道。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不健全、有效抵质押品不足等问题,推动公司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在土地、房产抵押等传统方式外,采用股权、机器设备、第三人反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模式。同时,将融资主体的成长预期和诚信品格变为担保资源,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下沉担保客户,助力挖掘企业成长潜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年来,按照“专业镇+市场主体”培育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取消反担保物,与合作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担保业务,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聚焦主业定位多措并举,强化服务实体能力。一是强化主业定位。坚守支农支小主业定位,优化业务结构,强化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政府性融资增信服务效能,推动全年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92%。二是保本微利运行。为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准公益定位,平均担保费率稳定在1个百分点左右,推动企业保本微利运行,让利更多小微企业,持续提升信贷获得水平,赋能市场主体培育,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3.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筑牢公司风控防线。一是开展“内控合规建设年”提升活动。印发《“内控合规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针对内控运行存在的薄弱环节,分层分类梳理5类7个问题,实施台账式销号管理,按季听取整改进展,对存在潜在管控风险实施大起底、大整改,截至去年年底所有问题完成整改,企业运行内部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二是强化合规经营监管检测。依据《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督促做好业务登记备案,定期研判财务状况,适时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公司在2023年度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评级中,荣获A级等次,持续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可持续运营。三是提升公司规范化运营水平。推动公司修订完善担保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担保评审等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规范流程,以制度细分担保环节,以制度明确调查评估要点,以制度健全议事规则,积极构建保前尽调、保中审查、保后管理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框架,进一步优化完善比例代偿与限率代偿等核心业务运行机制,发挥好风险防控“压舱石”作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强化制度落实,确保资产增值保值。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管理安全与完整,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资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修订落实《朔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单位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督促资产采购单位严格落实配置标准,杜绝超标准、超范围配置资产,对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进行资产划转,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利用效率降低。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职责,规范全链条管理,明确法律责任。

2.强化信息建设,提升资源共享效率依托全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年报为契机,落实落细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对在年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健全单位财务账目,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录更正。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配置使用状况,制定调剂使用制度和机制,实现资产配置和使用资源共享。对市直部门车辆及时进行调剂和资产划拨,确保资产及时入账。实时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杜绝铺张浪费。

3.规范处置程序,防止资产随意流失。据实制定全市资产处置操作流程,统一从报废到处置各环节标准。明确资产达到使用年限确实没有使用价值的,由单位提出报废处置申请,经主管部门研究确认,报财政局审批,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残值收入上缴国库后财政下达资产处置通知书,单位进行资产核减。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完善《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规则(试行)》,加大对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土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积极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市场平稳。逐步完善土地要素的市场配置机制,通过市场运行和政府协调两种途径的合理配合,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总林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林长,市政府副市长任林长的市级林长制。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和各国有林管理单位林长制体系已经建立,市、县、乡、村和国有林单位共设置林长2124名。

3.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和管理。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高效开展山阴桑干河国家级重要湿地申报工作。

4.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助力全域经济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在全市范围完成关闭煤矿及其周边边角夹缝剩余资源普查评价。开展剩余资源保护利用研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和筹备一批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项目,为废弃矿井企业转型脱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为市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5.强化规划管控体制机制。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取得省政府批复,推动六县(市、区)全部完成64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稿,其中山阴县和怀仁市已通过市规资局初审。稳步推进规划详细编制工作,其中山阴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右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怀仁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已完成招投标,目前正在开展文本编制。推动六县(市、区)已按计划分年度开展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编制,截至2023年底完成469个,2024年计划完成137个。制定市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明确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存在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还存在权责交叉,监督混管的问题。目前,各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各级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存在资产管理职能交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的有效衔接仍未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市属国有企业还存在规模偏小,运营僵滞的问题。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户数少、体量小,很大一部分属于非赢利企业,对朔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小,个别企业长期停产停业、资不抵债;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仍相对滞后,现代企业制度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三是部门存在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内控松弛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违反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四、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牵引性、保障性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文旅康养产业链、储能产业链、乳品和肉业产业链等转型发展产业链集中,助力打造具有比较优势和完整链条的新兴产业集群。

2.优化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改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规则和考核流程,为科学评定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提供依据,构建关键指标与共性指标相结合、国有资产经营的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统一、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公平合理的奖惩体系。

3.深化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经理层全部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市场化用工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化用工。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强化机制运行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财务检查职能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对因特殊需要,需追加预算并临时购置资产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根据现有资产存量、使用状况、资产配置标准和工作需要,作出经费额度预算,对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提前编制。

2.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资产配置标准在制定支出标准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明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行政事业性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3.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接入“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系统,强化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实现资产系统与预算等系统的有机衔接,保障资产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坚守公益定位,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准公共定位,把准政策导向,调整业务结构,用足用好政策工具,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担保业务增量扩面,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汇集,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强化内控建设,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华朔融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健全资本约束机制,重点加强业务审核、资金管控和资产评估风险防范,全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3.完善监督治理,提升企业治理效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理念,持续构建市属金融企业出资人监督管控体系,推动公司弘扬“稳健审慎”理念,“诚实守信”经营,推动公司良性运行,切实提升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水平。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方面

1.强化规划编制,绘制发展蓝图。尽快完成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明确2035年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蓝图”。

2.搂清资源家底,规范土地供应。切实摸清全市自然资源底数,实施台账管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积极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加大实施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的“标准地”出让力度。

3.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资源保护。持续完善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和使用制度,高压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用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过硬措施,切实消除潜在隐患,管控增量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国有资产管理政治性强、政策性强,任务艰巨、事关重大,我们将旗帜鲜明讲政治,提升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听取市人大和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各项任务,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增强监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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