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编制2014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时,凡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予安排项目资金。要求此类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审核上报2014年项目预算,从源头上给予坚决制止。
二是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凡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的人员,财政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部门经费,严把人员经费关,确保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三是在编制2014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时,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拟将公务接待费压缩23%,车辆购置费压缩25%,公费出国经费2014年年初预算不予安排,执行中确需出国须经市长批准后再予安排,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