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社保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健全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二是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15年起,市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全部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是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凡是在2015年度申请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同类固定资产,一律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四是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在安排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时,凡以前年度项目有结余的,相应核减或抵顶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预算;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可统筹结余的1/3编入部门预算,相应减少财政拨款;政府采购结余一律收回财政统筹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

五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使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是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