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从严规范政府性债务。建立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使用等情况;建立债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考量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偿债能力。

二是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大力推广PPP模式。政府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既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又能控制政府性债务,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

三是清理甄别政府性债务,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属于政府偿还的部分,应纳入预算管理,优先利用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不属于政府偿还的部分,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指导和督促有关举债单位落实偿债责任,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渠道,安排偿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