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财[2015] 11

 

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统发工资资金使用管理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直预算单位: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统发工资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统发工资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564   

 

附件:

朔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统发工资资金使用管理

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工资统发程序,科学、系统、高效、精准地提高财政系统工资统发管理水平,推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要求和实际情况,现就市级财政工资统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增人员财政工资统发

(一)需向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供的资料

1、学生分配需提供

①毕业分配介绍信复印件

②属公招的出具公招录用文件复印件

③编办出具的控编通知单(财政联)

④人事部门出具的增人计划卡(政府序列单位提供财政联)

⑤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审批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办理的工资卡号

⑦填制财政增人变动表

2、军转安置需提供

①朔州市人民政府军队置业安置办通知

②军转干部分配报到证复印件

③人员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④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审批表

⑤编办出具的控编通知单(财政联)

⑥人事部门出具的增人计划卡(政府序列单位提供财政联)

⑦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办理的工资卡号

⑧填制财政增人变动表

3、调入

①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县区需加注当地财政部门意见)

②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③编办出具控编通知单(财政联)

④人事部门出具的增人计划卡(政府序列单位提供财政联)

⑤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审批表

⑥公务员登记表(已登记的出具转任通知书,转业、事业人员不需登记)

⑦如新增机构需附编办出具的新增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⑧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办理的工资卡号

(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经办人审核上述相对应资料的完整性、并在财政增(减)人表上签字;

(三)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分管局长签字;

(五)报请局长签字;

(六)转交文教科复审后录入工资统发系统,并作为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下年度工资预算调整的依据。

年度工资结构变动进行的调整

(一)需向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提供的资料

1、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2、出具变动文件及职称聘任书复印件

3、填制财政部门工资变动表

4、人事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

5、单位出具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经办人审核无误后签字;

(三)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转交文教科复审后录入系统,并作为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下年度工资预算调整依据;其中当年取暖费、公务员奖金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经人事部门批复的各项其他津贴,经各部门预算科室审核签字后列各申报单位工资发放。

市级工作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动介绍信;

)工资介绍信并加注财政部门意见;

(三)填制财政部门核减人员工资表;

(四)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经办人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转交文教科复审后录入系统,并作为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下年度工资预算依据。

死亡结算

(一)单位出具结算申请,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填制财政部门核减人员工资表,按规定进行清算、补偿;

(三)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经办人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转交文教科复审后录入,核减单位工资基数,并作为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下年度工资预算依据。

在上述一至四项审核过程中,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出现审核不严、计算错误、原始资料不全等问题,文教科将退回重新审核填报,直到齐全。

六、各部门预算管理负责审核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变动事项;文教科只负责工资信息录入,向预算、国库提供工资增减变动基数。

、人员增减变动和其他工资变动资料由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留存,文教科仅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录入系统。

、市直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变动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存在死亡不报、“吃空响“等虚报冒领问题,由各单位负责。

九、市直相关部门向统发工资人员出具的工资变动事项等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附则

(一)各预算单位于每年3月、9月的10—25日办理工资调整;于每年7月、12月的1—15日到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办理工资变动和相关工资政策变动产生的增减工资用款额度审批手续;发生的人员增减,死亡、退休等情况随时结算。

(二)各预算单位的工资如没有发生增减变动,每月可直接到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办理工资拨付事宜。

十一、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