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财[2015] 14

 

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直预算单位: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5年6月4日

 

附件:

朔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市财政部门是公益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地区公益金的入库,核定公益金使用部门预算额度,审核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监督市本级公益金的筹建、分配、使用。

第二条  上级部门下达我市彩票公益金需进行二次分配的,按照《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依据各县区、各单位的申报项目,提交本系统公益金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民政、体育等彩票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由彩票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公益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2、是否属于公益金使用管理部门且必须安排的项目;

3、是否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4、是否存在以虚假材料套取彩票公益金的项目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上报的公益金申报文件,报请市财政局局务会,对其彩票公益金安排范围进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市财政局公文起草流程下达,如未按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安排彩票公益金的,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出现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使用彩票公益金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按其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的,按《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和《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