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财[2015] 17

 

朔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局各业务科室:

根据《预算法》和国库业务相关规定,现将市级预算执行有关业务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包括驻县区的市级预算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和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联网工作,否则将影响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正常使用,因此产生的问题由预算单位负责。

二、新增预算单位或拟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必须先完成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和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联网工作,再申请财政资金的拨付。

三、正常情况下,预算单位全年分三次申请统发工资用款计划,即每年1月份一次性申请前4个月的,市级预算批复后一次性申请511月份的,11月底最后一次申请调整预算后的其余部分。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和国库也对统发工资的审核和下达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库科也分三次下达工资直接支付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原则上每月5日前直接到支付中心申请当月工资直接支付,支付中心分月进行拨付。

四、非预算单位(含企业)的财政资金拨付,属县(区)级的通过财政系统转移性支付;属市本级的原则上尽量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拨付。

五、市局国库科严格按照局业务科室正式拨款文件或支付系统录入数据执行资金拨付。局业务科室拟制文件和支付系统数据录入时要对资金拨付当前及下一步流程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充分考虑,必须明确资金拨付的具体单位或县(区),必须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范围(需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要明确),列支科目要详细准确,必须明确每个单位的资金拨付数额。拨付过程中如存在不能清晰确定的执行事项,国库科有权拒付,对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发文科室负责。

六、市局国库科只负责从接到局拨款正式文件和单位用款计划申请开始的资金列支科目核对、非预算拨款单位身份及帐户的认定、支付方式的审核确定、资金额度的下达、科内业务办理的时限要求。对其它资金拨付环节出现的问题,由其它相关部门负责。

七、拨款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实或把关不严,由此造成资金拨付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拨款单位负责。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