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激励支持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

  财 政 部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