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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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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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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5-17
主题词 朔州市规划局 公开形式

 

朔州市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各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和用地性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规划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市域内规划勘察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大中型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设计档案管理。

  (八)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参与城市重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规划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党建等工作。负责起草、拟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拟定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细则;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全市规划勘察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年检工作,组织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城镇体系的规划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道路、市政设施、各种管线工程的规划工作,确定各种管线的走向、位置、标高,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设单位申请,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审核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部门领导】

  局 长:钟启宇

  副局长:杨一武  尚兴阳 周利宏

  纪检组长:杜丛

  总规划师:吴军

  调研员:张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规划局由局本级、局属全额事业单位组成。2016年纳入朔州市规划局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规划局本级 

2 

规划监察支队 

3 

规划设计所

4 

城市规划展览馆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见附件)

4、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3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7.6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377.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77.6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7.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377.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局本级包括行政运行227.9万元,其他三个全额事业单位“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合计14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局本级基本支出221.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6.4万元。规划监察支队基本支出76.4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6.4万元,包括执法办案经费等。规划设计所基本支出24.5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等城市规划展馆基本支出42.4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等。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局本级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3万元;规划监察支队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万元;规划设计所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万元;城市规划展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安排中因公出国费用、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局本级5.2万元、规划监察支队5.2万元,总计10.4万元。 “三公经费”较2015年总体下降,具体表现在:因公出国费用、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也未安排预算,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预算安排局本级7.8万元、规划监察支队5.2万元、规划设计所和规划展览馆未安排预算,由于公车改革局本级公务用车减少俩辆,下降2.6万元,规划监察支队5.2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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