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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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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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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5-17
主题词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形式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和警务区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支出预算明细表

1.2016年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26395千元,其中,经费拨款22946千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449千元。其中,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支出预算17392千元,警务区支出预算584千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8.9万元,其中,

1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预算。

2、公务用车支出预算58.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费980000.00元,相比2015年度预算减少39.1万元,主要在落实车改政策的同时健全执法车辆和公务用车的动用审批制度,车辆动用次数和燃油费明显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0万元,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931000.00,同比减少3100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大幅降低。

 

 

附件:2016年度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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