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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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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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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5-18
主题词 编办 公开形式

 

按照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市财政局批复下达我办的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3、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4、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5、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开发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

6、负责市级党政群各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批市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审核县(区)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分配下达市、县(区)、乡镇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全市各级各类专项编制总额。

7、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正、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审批正、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审批县(区)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核县(区)属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并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8、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的组织实施以及人员增减、在职人员身份、职务变化的注册审核工作。

9、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

10、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

11、负责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会议精神,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

1.深入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会议精神,全面把握“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在学、议、行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运用到推动工作上来。

2.研究谋划“十三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改革和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推进“六大发展”、“三个突破”、“革命兴煤”、“六型转变”等战略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明确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3.及时做好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要“接的住、落得实”,实现无缝对接。

4.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束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巩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改革成果,组织开展各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5.进一步削减前置审批,配合相关部门清理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督促各部门编写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6.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编制形成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专项清单。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7.根据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朔州执法队伍实际,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先,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把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作为改革的重点,围绕卫生计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8。在总结完善现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整合机构职能,整合归并相关部门原有执法队伍、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热线,实现资源的统筹利用、合理配置。在整合过程中,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进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9.继续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按程序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提出调整意见。加强对县区编制权责清单的指导,确保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要于3月份编制完成,4月份公布运行,优化流程,规范“两平台”建设,加快在各个领域推广实施,并及时向乡村两级延伸。

10.围绕转型综改的战略部署和主要任务,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体制机制问题。做好网络安全建设、能源管理体制、旅游管理体制、环保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全市扶贫机构建设。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的研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做好国有林场机构编制相关工作,配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部署的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做好省以下环保监测执法垂直管理相关工作,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做好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其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益服务体制机制。

12.积极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事业单位改革,及时完成待分类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

13.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按照省编办的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

14.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针对事业单位不同类型探索不同管理办法,继续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医院等单位,可逐步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研究“人员控制数”等管理办法。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15.积极开展机构编制精简工作,坚决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继续做好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实现五年内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意见》和《朔州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总量的只减不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对督查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将机构编制情况纳入审计、巡视检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监督等工作内容。继续做好“12310”举报受理工作,做好机构编制统计月报年报工作。

17.依托全省编制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强化机构编制“总开关”作用,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18.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9.完善市编办业务网络和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山西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系统。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挂标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20.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坚持把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继续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把“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贯彻到修身、干事和创业中。

21.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贯彻落实“六权治本”要求,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一岗双责”。

 22.积极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机构编制文件进行梳理,确保权力来源的合法性。继续做好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服务和保障工作,认真开展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强化学习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教育管理,建设一流机构编制队伍。

23.继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机构文化生活。做好下乡住村、包村增收工作,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在住村增收扶贫的同时,加强基础调研工作,为扶贫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24.加强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采取各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为县区编办提供大力支持服务,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加大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尽最大可能解决县区在机构编制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主要包括本级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2016年纳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

朔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

朔州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4

朔州市机构编制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2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4.9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25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2013601(行政运行)支出169.8万元,2013650(事业运行)支出73.1万元,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支出12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部分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5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2013601(行政运行)支出169.8万元,2013650(事业运行)支出73.1万元,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支出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10.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44.4万元,包括财务管理费2万元,业务费用30.4万元,中文域名服务费1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万元。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公务用车为1辆“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县检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编办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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