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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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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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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5-19
主题词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形式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定地方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环保治理重点县(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省、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市际间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环境保护领域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2016年环保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今年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区和各县区PM2.5和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5%。全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断面比例达到33.3%以上,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33.3%以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2016年,继续扎实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推进危险废物、农村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1、完成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点抓好10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城中村洁净煤替代。二是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三是开展煤矸石自燃治理。四是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治五是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六是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七是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省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八是逐步实现禁燃禁放。九是严禁秸秆和垃圾焚烧。十是开展露天烧烤整治。

2、完成2016年水污染防治任务。2016年是全面实施国务院《水十条》的第一年,按照省市方案、责任书和年度行动计划要求,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水环境质量。三是2016年年底前朔城区、平鲁区完成七里河综合整治,明显改善水质。四是开展钢铁、化工、医药、煤炭、陶瓷、制革等行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五是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促进再生水利用。六是全面运行两个污水处理厂。七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八是完成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报批、标准化建设和污染源取缔工作,保证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

3、继续推进“五城联创”。为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的要求,2016年,持续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完成《朔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编制。

4、加强管理减排。完成污染物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污染源等企业监管力度,对工作不落实、减排进展缓慢的,进行戒免约谈。

  5、强化工程减排。进一步完善全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稳定达到1级A的排放标准。推行集中供热锅炉、水泥、铁合金等行业的提标改造和标准化运行管理。积极有效控制水泥生产、运输等环节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排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由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2016年纳入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2

环境监察支队

3

环境监测站

4

环境监控中心

5

环境信息中心

6

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7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见附件)

4、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19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4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194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946.2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1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30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1946.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局本级包括行政运行410.5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40万元、环境保护宣传3.4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3.7万元;监控中心包括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6.4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355万元;环境监察支队包括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2.8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支出19.4万元;环境信息中心包括环境监测与信息20万元;环境监测站包括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70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25万元;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包括排污费安排的支出3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局本级基本支出404.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253.1万元,包括“十三五”环境保护八项规划、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和修复方案编制费等。监控中心基本支出46.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355万元,包括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维护费。环境监察支队基本支出86.8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66万元,包括执法办公及执法车辆运行费等。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基本支出19.4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等。环境信息中心基本支出20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等。环境监测站项目支出395万元,包括土壤能力建设、非税收入安排的监测机构运行等。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支出300万元,包括运行费等。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局本级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7.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万元;监控中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万元;环境监察支队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0.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站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环境信息中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安排中因公出国费用、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局本级5.2万元、监测站30万元、监察支队15.6万元、监控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未安排预算。“三公经费”较2015年总体下降,具体表现在:因公出国费用、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也未安排预算,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015年预算安排局本级46.8万元、监测站30万元、监察支队10.4万元、监控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未安排预算,由于公车改革局本级、监察支队分别下降41.6万元、5.2万元,监测站与上年相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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