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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6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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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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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5-19
主题词 2016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形式

2016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职能及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审理案件。

    2、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并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3、对审判和其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法、措施和建议,针对审理案件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加强本院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预案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5、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

    6、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市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以及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组成。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6个科(室)

2016年纳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政治部

2

执行局

3

办公室

4

组织干部处

5

法官处

6

宣传教育处

7

研究室

8

监察室

9

信息技术处

10

法警队

11

审委办

12

档案处

13

信访处

14

立案庭

15

刑一庭

16

刑二庭

17

民一庭

18

民二庭

19

民三庭

20

行政庭

21

审监庭

22

机关党委

23

司法鉴定中心

24

装备处

25

督查室

26

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4、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二部分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23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00.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2300.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300.7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①工资和福利支出1227.5万元;②商品与服务支出995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2300.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1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8万元,项目支出1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72万元;案件审判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万元;事业运行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317.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90.8万元,事业运行27万元;项目支出982.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6万元,案件审判50万元,事业运行2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4.9万元。

    3、一般公共预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17.8万元。包括:

    ①工资性福利支出98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23.1万元,保留津贴16.1万元,统一津贴247.8万元,岗位津贴26万元,养老保险289.7万元,医疗保险44.6万元,生育保险3.2万元,年终一次性奖励25.3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5.9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0.7万元,失业保险0.2万元。

    ②商品与服务支出257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5.8万元,会议费1.5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公务费41.6万元,水电费39.2万元,物业费2.1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租赁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77.6万元,采暖补贴38.4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7.3万元,独生子女费0.9万元。

    项目支出982.9万元,包括:

    ①工资福利244.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00万元,政府购买44.9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738万元,其中:培训费20万元,维修费80万元,办案业务费50万元,财务管理费3万元,专线租赁费13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诉讼费统筹572万元。

2016年5月16日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三公”经费增减变动的说明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能减就减,能压缩就压缩,严格控制支出。2015年决算9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2.44(行政运行58.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2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24万元)万元(保有车辆56辆,其中27辆正常运行,其它统一封存是公务用车运行费节支的主要原因),接待费0.41万元(15批次人数100),因公出国(境)0万元。

2015“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0万元,接待费60万元的基础上。我院认真落实公车制度改革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并落实到实处,齐抓共管,把公车改革列为重点工作来抓。领导重视对公务车辆加大了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单项预算及支出明显下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21.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1.8万元、业务接待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接待费比较上年有所提高,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上级来我院协助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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