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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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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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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9-08
主题词 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按照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市级:编制5人,现有人员3人。临时工3人。

县级:编制153 人,现有人员138人。公益性岗位8临时工3人,临时工36人。

2、机构性质:

市级:正科

县级:副科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传达省级新农合政策,并制定全市新农合政策、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政策的宣传。

2、负责对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3、负责统计和上报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报表。审核并上报各县区新农合基金预算、决算。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反馈、上报新农合各种信息。

    4、负责对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和检查,使新农合基金运行平稳,医疗机构能正确引导老百姓就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

5、负责为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和受理有关新农合的投诉。
    6、负责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三、运行情况

    朔州市新农合2003年怀仁县试点,2008年六县区全覆盖,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农民参合水平和受益水平逐年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健康,真正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医疗机构得发展,老百姓得实惠的愿望。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政府主办,部门支持配合,形成抓好合作医疗工作的合力。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主办、县级统筹的管理模式,县乡政府切实加强了领导,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特别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把动员农民加入、加强日常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抓落实。市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从而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推进。
  二是全面宣传动员,提高参合水平,做大做强新农合。
  几年来,我市始终将宣传发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强市富民工程,紧抓不放。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了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件实事办好,动员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反复宣传、全面发动,向农户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和思想工作。市合医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方案、印发宣传资料,采取制作VCD、电视专栏、报纸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发动,营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浓厚社会氛围。把农民从“要我参加”逐渐转变成“我要参加”,从而使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从2003年的46%提高到了2015年的99.67%。参合农民增加了,基金盘子增大了,抗风险能力就增强了,农民的受益水平提高了。
  三是合理设计补偿政策,既充分发挥基金效益,又确保基金安全。
  在补偿政策设计上,坚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程度发挥基金使用效益,让参合农民充分受益”的原则。每年都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分析,结合上级的指导意见,对照基金总量进行分析比较来确定补偿方案。通过几年的运行, 我市的补偿方案基本合理,基金结余符合上级要求,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率和参合农民的受益率均在全省平均水平之上,且逐年增长,农民对此反响良好。
  四是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运行。
  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关键在于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一是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不断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费用控制措施,通过制定市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合同管理和动态管理,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助制度,建立大额住院资料个案分析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分析和信息公布制度,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限额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定点医院的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各县区加强对住院病人身份的管理。实行严格查房的监督机制,通过这一新的举措,有效地遏制了挂床、冒名顶替等情况的发生。三是各县区加大对意外伤害病人的稽查排外力度。组建了稽查股,专门对各县区意外伤病人的受伤原因和受伤经过进行调查,落实排外责任,体现新农合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各县区严格实行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所有住院病人补助资料经过县合医中心审核,并实行审核人员签字负责制,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从严控制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五是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尽最大限度服务于农民
  合作医疗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因此坚持便民、利民是我市新农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6年,首先,在所有统筹地区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等25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第二,九项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第三,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由500元提到600元。第四,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提到18万。第五,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住院补偿、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发挥改革叠加效益。第六、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严格按照诊疗标准和转诊要求严格管理。患者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第七,启动省级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六是加强监督与公示,确保制度公平公正。
  一是坚持实行“四公开、一公示”制度。将参合农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金补助范围和方式、基本用药目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开,住院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二是人大、政协和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年对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检查、评价。三是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了专项监督。四是通过公布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开展回访调查等方法,广泛接受了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七是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试点初期,我市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研究探索适应该市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农合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通过几年的努力探索和扎实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新农合管理制度。第一,建立了市县两级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监督机构和经办机构,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积极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第二,建立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整体自愿参加,以县区为单位统筹、以个人缴费、政府资助、集体扶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第三,不断完善了符合该市实际的统筹补偿方案,初步形成了参合农民在市域内直接报付的报销结算办法,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参合农民。第四,建立了补助政策公示、补偿情况公示、基金运行情况公示、定期回访调查、定期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每年进行年度审计,财政部门跟踪管理的监督体系。第五,建立了基金使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收支二条线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第六,建立了病人住院申报、住院病人身份查核、排外责任稽查、病例资料个案分析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第七,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动态管理、新农合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管理、单病种包干补助、医疗费用指标控制等医院管理办法和制度。
  八是建立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十年多来,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补偿公示和农民直接受益,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疑惑逐渐消除,信心大大增强。2003年试点参合农民仅8万,通过几年的运行,2008年参合农民就已达到95余万人,截止至2015年底,累计补助人次911万多人次,支付补助金额约19.7亿,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释放了老百姓的就医需求,广大农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监督意识得到了培育,新农合制度已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基础。
  九是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新农合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投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直接给农民用于就医补助。这种做法,一方面使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有了一定的保障,激活和释放了农民的医疗需求,使农民患病住院人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市县医疗机构为了适应医疗业务需求,大力改善办医条件,添置设备,加强培训,改进服务。

 

 

 

      

 

         2015年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财政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5年预算收入604700元.

二: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544000

1)工资福利支出:235049.99元

2)商品服务支出:275632.01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68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8450元

2、项目支出37863元。

3、“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朔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936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941元减少了0.019%,新农合基金运行检查接待费支出9288元。因公出国费用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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