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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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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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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9-15
主题词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形式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2、2015年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2015年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5、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见附件)

6、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二)(见附件)

7、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8、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 49,064,734元,2014年度结转结余为9,376,083.57元。

2、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支出为48,062,591.54元,年末结转结余10,378,226.03元。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47,294,591.54元;(2)其他支出768,000元。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748,483.95元,远低于年初预算的191100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实际发生费用90,509元,主要用于检察长随省检察院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学习。

2公务接待费预算931000.00,实际发生9,953.50,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接待批次以及接待规模全部下降,且全省公务出行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单位接待费用大幅度下降。

3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费980000.00元,实际支出648,021.45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021.45元。主要是因为单位加大对“八项规定”的执行和检查力度,减少公车使用,加强车辆管理。

 

 

附件:2015年度朔州市本级部门决算汇总公开表(包括8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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