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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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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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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9-20
主题词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形式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上级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市两级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依据法院主要职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6职能部门。编制人数118人,在职人数108人,退休人员18人。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单位性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经费管理方式:中院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模式。院党组是全院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院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院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面责任。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对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总责,行政装备处处长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院财务管理工作。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按照年初工作部署,以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求真务实地抓好执法办案、机制改革、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编制为独立核算单位

    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附表)

    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收入决算表

    2015年支出决算表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一)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二)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统计表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说明

    我院2015年收入23730834.50元,其中:行政运行15565578元,一般公共行政管理事务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收入6040000元,机关服务136000元,案件审判、执行450000元,事业运行28422元,其他收入392000元,其他法院支出1118834.50元。

    2、支出决算说明

    我院2015年支出决算数19963145.30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8554.29元(工资福利支出9261887.2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0014.40元,商品服务支出2190729.0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5923.67元),项目支出6634591.01元。

    3、年末结转结余

    我院2015年年末结转结余9655945.38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879619.45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6776325.93元。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924437.3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94元。

    注: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指市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或根据合同等尚未支付,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示“三公”经费增减变动的说明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能减就减,能压缩就压缩,严格控制支出。2015年决算9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2.44(行政运行58.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2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24万元)万元(保有车辆56辆,其中27辆正常运行,其它统一封存是公务用车运行费节支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0.41万元(15批次人数100),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2015“三公”经费预算21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0万元,接待费60万元的基础上。我院认真落实公车制度改革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并落实到实处,齐抓共管,把公车改革列为重点工作来抓。领导重视对公务车辆加大了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单项预算及支出明显下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21.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1.8万元、业务接待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接待费比较上年有所提高,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上级来我院协助司法体制改革。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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