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四项措施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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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四项措施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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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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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2017年贫困县区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质量的通知》、《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通知》、《关于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摸清整合家底、提升整合质量、明确“六个不准”、完善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贯彻《关于建好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台账的通知》精神,对2016起实施的扶贫领域项目全部建立了扶贫项目监督工作台账,明确了每个项目的审批部门、投资情况、建设期限、实施主体、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对扶贫项目监管全程化、全覆盖。

  三是加快支出进度。加强对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监控,督促县区加大涉农资金的支出力度。2016年,我市支出进度达96.02%,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支出进度任务。为加快2017年的支出进度,市财政研究制定了奖惩措施,每月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考评,对支出进度后两位的县区进行处罚,对支出进度前两位的县区进行奖励。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由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扶贫专项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的日常监管和跟踪问效。将涉农项目信息及时录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朔州阳光百姓平台”内,实现对涉农资金、项目的全面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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